建设工程项目个人合伙协议纠纷案 委托人因与其二合伙人就某大型实景剧建设工程合伙施工事宜提起诉讼,诉请退伙并返还投资款2800余万。该案最大争议焦点在于合伙事项未经合法有效的清算,合伙事务中盈余亏损状况不详,在审理过程中另外二个合伙人为达到不能清算的目的,故意制造障碍,阻挠清算。就委托人是否应当退伙并返还投资款,历经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退伙并退还委托人合伙投资款。 该案作为合伙纠纷中合伙事务未经清算合伙人能否退伙的典型问题,在几级法院审理过程中对于能否退伙及退伙应当返还投资款的具体金额引起较大争议,几度因为没有清算的问题,委托人诉请面临被驳回的风险。 历经两年多的不懈努力,奔走于法院及工程业主方、承包方、工程项目现场、清算涉案工程收入开支等,最终在合伙事务未经清算的情况,依照本人制定的诉讼方案及代理思路,支持委托人退伙及返还投资款1030万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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